破壁 创新 育人——由首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想到的
2020年8月31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提出: “教育、体育部门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分学段、跨区域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利用课余时间组织校内比赛、周末组织校际比赛、假期组织跨区域及全国性比赛。”
2022年6月1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协联合印发《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2022—2024年)》。
2022年7月10日,第一个全面整合学校比赛、U系列比赛等各级各类青少年体育赛事建立起来的分年龄段、跨区域的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中国青少
从《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提出整合体教两家赛事,到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问世,时间不到两年。
消除参赛壁垒
在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体育部门主办的全国青少年体育赛事和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学生体育赛事两套并行的体育赛事体系。凡报名参加教育部门主办的全国学生体育赛事的运动员必须在学校体育竞赛注册管理系统进行运动员网上注册,参加过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全国大奖赛、全国联赛、职业联赛、全国青年锦标赛、全国青年联赛、全国俱乐部青年联赛、全国青少年U系列年龄组联赛的运动员不得报名参加中学组和大学甲组的比赛。
针对上述规定,2015年《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提出要注重职业联赛、区域等级赛事、青少年等级赛事、校园足球赛事的有机衔接,实现竞赛结构科学化。2016年《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十三五”规划》提出改革青少年竞赛制度,健全县、市、省、国家四级竞赛体系,完善主体多元、形式多样和灵活的赛制。2018年体育总局等7部委印发的《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要求: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应完善和规范学生体育竞赛体制,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学生体育竞赛体系。构建纵向贯通、横向衔接、规范有序的青少年校园足球竞赛体系。2019年《体育强国建设纲要》更是明确提出推动青少年竞赛体系和学校竞赛体系有机融合;打破部门界限和注册限制,逐步建立面向所有适龄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相互衔接的全国青少年U系列竞赛体系。
2022年《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2022——2024年)》中构建起了这样的体系:面向全体青少年,打破参赛壁垒,分为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个年龄段部分,体校代表队、学校代表队、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等球队均可自由参赛,不设任何参赛限制。
创新体制机制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2022——2024年)》明确: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指导单位为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单位为中国足协。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履行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等职责和任务,中国足协具体负责赛事的组织实施工作。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设立赛事办公室,设在中国足协。这一规定,是对赛事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将体教融合赛事“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职责赋予了社团法人——行业协会。
2015年8月7日,国务院足球改革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国足球协会调整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中国足协是具有公益性和广泛代表性、专业性、权威性的全国足球运动领域的社团法人,是管理足球项目普及与提高工作的全国性自律机构,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足球组织的唯一合法机构,是承担社会公共管理职能的社团组织,主要负责团结联系全国足球力量,推广足球运动,培养足球人才,制定行业标准,发展完善足球竞赛体系,建设管理国家足球队,代表国家参加各类国际足球赛事。《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要充分发挥单项协会的专业性、权威性,教育部学生体协积极配合。
由此,在行业协会积极参与体育治理的社会背景下,积极探索政府调控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单项运动协会专业性、权威性的作用,有效支持单项运动协会履行不同类型赛事整体设计、组织、审批、认证、管理和监督的职能,有利于单项运动协会根据“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的原则,统筹不同类型赛事衔接、整合分组与项目设置、综合参赛资格注册、统一运动等级认证、共享奖励政策激励,促进体教融合青少年体育赛事的精准定位和健康发展。体教融合的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在这方面起到了示范作用。
整合资源优势
2020年4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为深化体教融合、完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确立了明确的目标定位: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2022——2024年)》明确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竞赛设计基本原则:贯彻体教融合要求,以青少年球员健康发展为总体目标,保证青少年球员文化学习,坚持文化教育与专业训练并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面向人人,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夯实中国足球发展根基;通过比赛选拔优秀人才,为各级国家队组建奠定坚实基础。
可见,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将以体教融合后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成为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着力点,统筹把握和处理好体育竞技和运动参与、竞技提升和健身强体、后备人才培养和学生体育活动协调发展的相互关系,把核心价值锁定在让体育竞赛中所传达出的公平竞争、勇于拼搏、团结协作、永不放弃的精神感染每一位青少年,在参与竞赛中体验追求卓越和超越自己,提升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水平和道德素养,锤炼意志品质,培育使命感和荣誉感。
可以预期,按照《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整合后的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必将推动青少年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协调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推动形成体育系统、教育系统、社会组织多元投入的新型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
新赛事 新启航 新挑战
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下,由中国足协主办的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通过开放赛事活动,允许多种机制和多种形式的足球系列赛事,增加多方参与度和在竞争环境中的足球后备人才选拔。同时,摒弃“锦标主义”回归“人人参赛”,在竞赛的设计、执行、推广等方面做出了重大的创新改革,迎来实质性突破,体现了鲜明特点,成为新时代推进体教深度融合的新标志和新典范。
首先是突出体教融合,赛事不设壁垒,在全国设置了45个赛区,设男、女各9个竞赛组别,学校、体校、俱乐部青训梯队、社会青训机构的球队均可参赛,将我国的青少年足球运动赛事带入了一个新高度。
其次是将高科技和新媒体引入青少年比赛,吸引参赛队伍、媒体和球迷,提高观赏性和参与度。中国青少年联赛赛事办公室在本次赛事中引进了穿戴设备、视频分析,以及数据采集,赛事官方App“绿茵中国”实时更新竞赛信息,中国教育电视台和微博、公众号的赛事转播,制作网络及电视信号,各大平台累计观看人次及相关话题的微博阅读数都达到了千万级别。
第三是通过合理的赛程和严密的组织等各方举措提升赛事质量,场面精彩,竞争激烈,体现了青少年足球运动的技战术发展水平,为展现我国近年来青少年足球的发展提供了舞台。中国足协在比赛中还引入了国际级裁判,进行了年轻裁判交流培训,保证了比赛的顺利进行,锻炼了裁判队伍。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作为我国覆盖面最广、竞技水平最高、参与人数最多的青少年足球顶级赛事,通过第一年的尝试,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了足球项目竞争力。作为我国青少年足球发展的新起点,这项新赛事的工作程序、组织结构、赛事设置也面临新的挑战。
首先,如何形成跨部门合作、多领域资源共享、全方位平台建设的有利局面。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指导下,需要通过总体指导、合理疏导、分层利导的方式,充分利用各地资源差异,制定更加符合地方特点、优化平衡资源的权益方案。《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组织工作方案(2022-2024年)》(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足球协会共同制定并实施,赛事的管理组织机构是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赛事办公室,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席担任主任,副主任由教育部体卫艺司和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主要领导担任。在省一级,教育厅和体育局作为业务指导,具体实施由足协负责,需要建立多部门合作的协调机制,明确组织机构协同主次权责。同时,我国各省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差甚大,各省市教育部门、体育部门以及足协对于具体工作的协同能力差别较大,经济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对《工作方案》的执行力度与赛事举办的条件水平亟需协调,才可以形成“全国一盘棋”的青少年赛事布局,避免出现主次不分、权责不明、标准不一的情况。
第二,如何强调赛事的群众性、普及性及公正性。该赛事方案涵盖U8-U19年龄,覆盖大、中、小学的青少年,人群范围巨大,打破了以往由职业俱乐部梯队、体校球队和校园足球分割举办青少年足球赛事的格局,为最广泛的青少年群体提供了同台竞技、相互学习、良性竞争的机会。因此,赛事的组织既要在最大范围内调动广大青少年的积极性和参与程度,同时要注意对于参赛队伍的组成、参赛人员的身份,以及参赛组织的资质的界定和审核,在组队参赛方案上制定详细、合理、可行的遴选机制,避免造成优秀足球资源人才的不恰当流动,影响了培养优秀人才的群众基础工作。
第三,如何优化组织工作,筑牢赛事基石。体育运动及竞赛需要遵循科学化的原则,对青少年的体育培养更加强调兴趣导向。低龄儿童的运动技能和身体条件差距较大,集体意识和认知水平也显著不同,需要更为合理地做好组别划分和比赛安排,精准地做好赛事的组织划分,在心理和生理成长方面注重培养青少年队员通过比赛获得的自信心、成就感,以及运动技能的提升。同时,校园足球和职业青训是两套不同的训练体系,培养足球人才的阶段和导向也各不相同。从全国来看,经济发展程度发达的省份足球市场化程度高,集聚了许多优秀的教练员与学生球员参与青训体系,但在资源较匮乏的省份,课后“430”的校园足球等活动可能还缺乏系统专业的体系。因此,在全国范围的青少年联赛需要特别关注并培养足球运动在不同地区发展的均衡化,通过赛事的推广,平衡分配资源,改变足球运动发展在地区间不平衡、不充分的局面,充分发挥赛事的资源分配和协调作用,既兼顾赛事的竞技水平和可观赏性,又突出赛事的大众特点和普惠性。
在此基础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需要充分利用我国促进体育强国建设、推进全民健身战略、强调体教融合、推动足球发展的全局战略和历史发展机遇,在科学制定和实施《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在实施过程中培育差异化和平衡性兼顾的青少年赛事特点,保证赛事的公正、公平、公开,从根本上推动青少年足球事业发展,全面实现足球的社会价值和功能,推进我国足球运动的积极发展和长足进步。
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以育人为根本
第一届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认真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体教融合 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体现了“足球从娃娃抓起”的发展理念。长期坚持,久久为功,锚定两大终极目标:一是通过足球运动,来加快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育人体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二是通过足球竞赛,来扩大足球人口,培养全面发展的优秀足球人才,助力中国足球再一次“冲出亚洲,走向世界”。要想达成上述目标,就必须充分发挥足球的教育功能,帮助广大青少年在足球运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锻炼意志。
首先,要倡导人人参与足球运动,在足球运动中享受乐趣。借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常态化开展的契机,各级各类学校都可以根据男女生性别分开组队,首先开展班内分组赛,这样就可以让全体学生都有体验足球运动的机会。在此基础上,再组建班队(系队、院队)参加全校班际(院际)联赛,同时组建相应的拉拉队,推广文明加油方式,夯实足球竞赛文化和足球观赏文化。
青少年学生是校园足球的主体,但教师绝不能袖手旁观。在校园足球中,“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规律依旧有效,不同科目的教师都可以将足球问题作为教学案例。
其次,要根据青少年特点科学训练,在足球运动中增强体质。曾几何时,从严从难从实战出发、大运动训练的“三从一大”是我国体育训练学的瑰宝,后来与时俱进,在这一训练理论中又加进了科学训练,故“三从一大、科学训练”成为职业运动员的训练指南。
对于青少年足球训练来说,首要的是科学训练。毕竟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不是职业球员,将来也不可能成为职业球员,对他们进行足球训练是体育教育的一部分,而不是职业教育的范畴。要想学会任何一项运动项目,不练不行,运动技术只有反复训练才能形成肌肉记忆,故运动训练学中有个“一万小时”定律,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但练得太狠太过也不行,一是容易让人失去兴趣,失去兴趣就适得其反;二是容易使人受伤,一旦受伤就会耽误学业或工作,势必引起家长反对。从健康第一出发,把有球训练和无球训练、足球训练和身体锻炼结合起来,在足球运动中增强体质。
再次,要树立规则意识,发扬团队精神,通过规则与团队教育来健全人格。对于任何人来说,人格养成是一个终身过程。一个人的人格是否健全,可考量要素很多,但最基本的维度有二:一是能否有效控制自己的情绪;二是能否处理好复杂的人际关系。足球作为一种身体直接对抗的团体运动,既是一种产生摩擦与纠纷的冲突载体,也是一种磨练心性、培养人格的实践平台。
足球运动促进人格的养成。一是帮助青少年牢固树立规则意识,充分弄懂足球运动规则和裁判法则,一切行动都必须限定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二是引导青少年发扬团队精神,将个人的成功融入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当中去。足球运动是人数最多的集体项目之一,球员在场上位置不同,分工各异,但取胜是球队共同目标。虽然每次进球的人只有一个,但每一个进球都离不开全队共同努力;反之,一旦失球,全队必须共同担责。青少年一旦在球场上养成了规则意识和团队合作,就可以将其自觉迁移到学习与工作之中去,做一个人格健全的人。
最后,要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胜负观,通过胜负教育来磨练意志。意志是人们为了达到既定的目的而自觉努力的心理状态,而坚毅是所有运动员最值得称道的意志品质。从竞赛的角度看,取胜是体育竞赛的目的,可以说,永不言弃是全世界共有的体育精神。
但是,有胜必有负,我们要正确对待失败。体育的迷人之处,就在于赢的的一方赢得崇高,而输的一方输得悲壮,此时的体育竞赛才具有穿透人心的力量。不管是运动员还是观众,平静地接受失败,并从失利中汲取教训,以利再战,这就是体育的力量,也是意志的外显。
好的开时是成功的一半,如果从一开始就坚持上述四点,假以时日,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的体教融合目标就能达成,“以体育人”的价值就能实现,就能更好地帮助青少年实现文化学习和体育锻炼的协调发展,最终将中国青少年足球联赛打造成“百年老店”。
来源:中国体育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