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早前拒绝了美国耐克公司将“刘翔”中文名字注册为商标的申请,随后美国耐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日前,该案在北京市第一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由于这是西方公司试图打造在华品牌所引发的一系列商标纠纷中的最新一起,引起了不少中外媒体的关注。有法律业界人士认为,耐克公司的胜诉的几率不大。
在这起案件中,耐克公司和商评委争论的焦点在“牌”这个字上。商评委代理人认为,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于1986年注册的“刘翔牌”商标,“牌”字的显著性较弱,而“刘翔”二字最容易被人记住和识别。因此,耐克公司申请注册的中文“刘翔”商标,容易使普通消费者误认为两者之间存在关联,且两个商标的注册种类均为服装类商品,因此驳回了耐克公司的申请。
但耐克公司代理人则坚持认为,基于刘翔的知名度和耐克公司在全球的影响力,消费者不会把耐克公司申请的“刘翔”商标和“刘翔牌”商标混淆,因此商评委应当批准“刘翔”商标申请。基于此,耐克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目前,该案件的最新进展是法院于上周开庭审理了此案,但尚未做出判决。此外,耐克公司尚未就此事发表官方声明。
对这一案件,部分法律界人士并不看好耐克公司能够胜诉。北京邦道律师事务所 梁昆贤 律师说:“这个起诉恐怕不会胜诉,我认为国家商评委驳回耐克公司的商标申请应该是合法的。因为我们国家的商标法实行的注册优先的原则,任何企业无论知名度有多高,或者是多有经济实力,使用商标权都不能侵犯已经在中国合法注册的商标权。刘翔牌商标在1986年注册了,而刘翔成名的时间是2004年,耐克商标现在才来中国申请注册,显然时间已经是太晚了。”
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家族企业,创办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该公司于1986年就注册了“刘翔牌”商标,这比刘翔在2004年在雅典奥运会夺冠成名早了18年。商标中的“刘”字是企业创办人的姓氏,而“翔”字则代表该公司的创办地毅翔村。对此,梁昆贤律师表示,上海刘翔实业公司并不存在抢注行为,耐克公司根据中国商标法胜诉可能性很小,而解决问题的途径可以借鉴美国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使用权案。他说:“唯一可行的途径是像不久前苹果公司向唯冠公司购买IPAD商标使用权,向上海刘翔实业公司支付合理价格,购买‘刘翔牌’商标的使用权。别的途径没有,胜诉的可能性很小。”
记者也采访到了上海刘翔实业有限公司所有人刘建中。刘建中表示,目前耐克公司还未与他们接洽过使用“刘翔牌”商标的事,他正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静观其变。他说:“我网上看到了(相关报道),耐克公司目前还没有和我们联系,我们注册的时候刘翔才3岁,凭心而论耐克公司没有什么办法,我们是在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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