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国家体育总局网
一、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提高体育政策法规规划部门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编撰出版《习近平关于体育工作论述摘编》并开展相关专题研究,认真组织学习和运用,指导体育实践。
(三)全面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制度的显著优势,深入研究中国体育思想发展历程,开展中国特色体育理论研究,坚持和完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管理体制、机制及相关制度。
二、 认真编制体育规划
(四)研究拟定《体育强国建设纲要》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落实及督导工作。
(五)做好国家“十三五”规划体育领域重点任务和《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完成情况评估工作。
(六)编制《体育发展“十四五”规划》,指导开展体育改革、体育法治、全民健身、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体育产业、体育人才、体育对外交往、体育科教、体育文化与体育宣传、冰雪及“三大球”运动等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的编制。
(七)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全面评估五年来体育部门法治建设情况。
三、 全面推进体育改革
(八)按照中央部署,统筹做好体育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
(九)研究拟定体育总局深化改革2020年度工作要点,开展督查改革要点和议定事项落实工作,提交年度改革进展情况和评估报告,协调推进全国性体育协会脱钩改革相关工作。
(十)做好体育总局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调查研究的安排落实和专题会议的组织协调。
四、 加强体育法治建设
(十一)配合全国人大社建委加快推进《体育法》的修订,力争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
(十二)做好《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调研,力争列入2021年国务院立法计划;或研究起草部门规章《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十三)推动《航空体育竞赛活动许可管理条例》《健身气功管理办法》《国内登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
(十四)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修订《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3号)。
(十五)印发《国家体育总局2020年度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督促落实。
(十六)加强与中央编办、司法、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体育执法相关工作机制。
(十七)召开2020年度体育总局系统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推进会,指导做好全国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相关工作。督促体育总局系统各项目中心或项目协会尽快研究制定体育赛事活动办赛指南、参赛指引等相关规范。
(十八)组织开展体育总局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相关要求,不断优化服务。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组织开展 “证照分离”、证明事项清理等“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九)统筹加强体育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对不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有关精神和要求、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不符合当前社会发展和体育事业改革发展需要的,及时进行清理。统筹推进各地体育主管部门以及体育总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体育政策法规文件库建设,及时更新、维护全国体育政策法规文件库,用以指导、规范全国体育事业改革发展实践。
(二十)汇集整理全国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放管服”改革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有指导性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完善充实行政执法案例库,并适时印发。
(二十一)围绕体育改革、奥运备战、“三大球”振兴、职业体育发展等体育工作中心任务,做好法律保障和相关服务。
(二十二)做好体育总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普法活动。
五、 开展体育理论研究
(二十三)组织开展决策咨询研究,严格项目申报和立项评审,鼓励和支持地方开展研究工作,加强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二十四)对“十四五”体育发展、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育领域指标体系以及“三大球”振兴、职业体育发展、社会力量办体育、体育协会改革和电子竞技等当前体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研究,建立并完善体育决策咨询研究项目成果库。重新启动体育高端智库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五)改革中国体育发展战略研究会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启动换届工作。
(二十六)高质量编辑出版《体育工作情况》。重新建立通讯员队伍,充分发挥地方力量,扩大刊物稿源,不断提高办刊质量。
(二十七)召开全国青年体育理论研讨会,改革组织方式,扩大社会影响,积极引导广大青年体育理论工作者围绕体育改革发展开展相关研究。
(二十八)编辑出版《奥运冠军成长之路》(2020年东京奥运会卷)。
六、制定相关体育政策
(二十九)对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涉及体育事业改革发展的相关政策性文件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三十)研究拟定《关于推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指导意见》,明确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主要目标、具体任务、保障措施等。
(三十一)研究起草《关于促进社会体育俱乐部规范发展的意见》。
(三十二)研究起草加强对全国性体育协会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政策性文件。组织并指导体育总局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群众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社团、反兴奋剂教育管理等方面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七、 狠抓文件督查落实
(三十三)推动司法机关落实《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十四)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积极推动近年来中央和国务院出台的体育相关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确保文件执行到位。
(三十五)督促体育系统对《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体育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境内开展体育活动管理办法》等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落实,形成长效督查机制。
(三十六)梳理、汇总各地体育主管部门体育政策执行情况,并采取适当方式予以通报。
八、调研会议安排
(三十七)以目标为引领,以问题为导向,围绕体育强国建设以及体育改革、奥运备战、依法治体、“三大球”振兴、职业体育发展等重大任务实际需求开展专题调研,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三十八)组织全国体育政策法规规划工作会议,形成全国体育政策法规规划工作交流经验、学习提升的有效会议机制。
(三十九)组织召开“温州社会力量办体育全国试点改革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改革经验。
(四十)组织开展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换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