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20点53分,中国足协网站公布《中国足协中国之队赛事媒体版权竞争性谈判结果公告》,据《公告》显示,在未来四年,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将成为中国之队媒体版权合作方,包揽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中国之队比赛公共信号制作服务报价、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内电视版权竞购、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内新媒体版权竞购、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外全媒体版权竞购全部4个权益包。有业内人士评价:这是46号文出台后,体育产业第一个真正市场化的举动。
中国之队未来4年媒体版权招商
据中国足协官网显示,本次竞争性谈判报名时间为3 月 3 日至3 月 10 日,谈判于3月20日进行,本次征集共4包。报价人可以只选择其中一包报价,也可以4包均进行报价或整体报价。报价人必须按以上方式进行报价,否则报价无效。合作周期为4年。
权益涵盖全媒体、境内外版权
第一包中国足球协会中国之队(以下简称“中国之队”)比赛公共信号制作服务报价:
•“中国足球协会中国之队”是指中国足协控制和/或管理下的代表中国参加奥运会、亚运会、国际足联、亚足联或中国足协(单独或其他国家共同)主办的十一人制、五人制、沙滩足球的国际比赛、锦标赛、或邀请赛的中国国家足球队,包括:中国国家男子各年龄组足球队、中国国家女子各年龄组足球队、中国国家室内五人制足球队、中国国家沙滩足球队。
•“中国之队系列比赛”是指所有中国足协拥有完全商务权的中国足协中国之队在大陆参加的赛事,包括国际足联、亚足联以及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的正式比赛(以国际足联、亚足联以及国际奥委会、亚奥理事会确定的中国足协拥有媒体版权的赛事为准)、国际友谊赛、重赛、小型锦标赛。
•每年统筹实现至少30场比赛信号制作,按中国之队规定及要求制作统一的比赛字幕进行呈现。中国之队的公共信号制作以国际水平作为标准,根据比赛级别和性质,信号制作应满足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赛事:配备高清数字转播车;使用大倍率镜头、EVS、双字幕系统以及超级慢动作;在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须使用飞猫、实时技术统计系统等设备; 14个转播机位。
2、中国国家女子足球队和国奥队赛事:配备高清数字转播车;使用大倍率镜头、EVS、双字幕系统以及超级慢动作;12个转播机位。
3、中国青少年国家队赛事:配备高清数字转播车;使用大倍率镜头、EVS以及双字幕系统;10个转播机位。
•负责将比赛公共信号上传至亚五卫星,包括国际声和英文字幕,并有义务协助向境外转播商传输比赛信号。
•每场比赛结束后尽快提供完整的高清质量比赛视频文件以作分析和留存之用。
第二包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内电视版权竞购:
•中国大陆境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省。
•中国之队在中国大陆境内的电视转播权,包括全国性电视转播平台和地方性电视转播平台。
•全国性电视转播平台需保证实现每年至少20场中国之队比赛的播出。
•所有播出均需完整体现中国之队赞助商在公共信号中的商务权益。
第三包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内新媒体版权竞购:
•中国之队在中国大陆境内的新媒体转播权,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媒体(网站、网络电视、网络、搜索引擎等)、移动终端(手机、平板电脑等)、新型电视媒体(IPTV、数字电视等)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媒介形式。
•新媒体合作伙伴可竞购独家版权,需保证实现每年至少30场中国之队比赛的播出,并完整体现中国之队赞助商在公共信号中的商务权益。
第四包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外全媒体版权竞购:
•中国大陆境外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中国大陆境外合作伙伴可竞购中国之队比赛的境外独家全媒体版权,包括电视及新媒体平台权益
体奥动力包揽4项媒体版权
据中国足协官网,本次招商经过前期报名,共有14家单位参与了最后的谈判,评审组由转播、新闻、商务、法务等各方面专业人士组成,评审过程经由律师及纪检人员全程监督,经过全天两轮的竞争性谈判及严格评审,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在所有四个包的评审中均位列第一,最终获得中国之队比赛公共信号制作服务采购、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内电视版权、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内新媒体版权及中国之队比赛中国大陆境外全媒体版权。
(据中国足球协会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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