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公共体育服务,有效增加群众身边的体育场地设施供给,破解“去哪儿健身”难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进一步提升广大群众健康水平,推动我省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建成“体育强省”目标任务,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体育场地设施空间布局,全面提升体育场地设施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全省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培养健康生活方式,为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二、工作原则
(一)完善体系,增加供给。加大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健全全民健身设施网络,高标准保障公共体育服务设施的类型、数量、质量,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多元、更优化的体育健身场所,不断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二)因地制宜,经济适用。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规模,注重方便实用,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健身设施要与当地经济社会、人口资源环境、自然景观相协调,符合相关规划要求,做到绿色环保、朴素实用。
(三)统筹协调,融合发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受益”建设发展思路,加强区域政策统筹,在绿地公园、文旅商贸、社区服务等空间中建设体育场地设施,融入体育健身功能,进一步满足群众多样化健身需求。
(四)建管并重,提高效率。切实提高体育场地设施服务能力与品质,加快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的智慧化发展。鼓励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有效盘活现有资源,提高体育场地设施使用率。
三、主要目标
2021年至2025年,我省计划新增体育场地设施面积8800万平方米以上,年均新增体育场地设施面积1760万平方米,促进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乡镇健身场地设施全覆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全面建成“布局均衡、多元融合、开放惠民、科技智慧”的体育场地设施。各市(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创造条件抓紧安排各年度建设任务,做到应建尽建。规范和完善统计口径,做到应统尽统。全面发力,到2025年末,确保我省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从2020年的1.58平方米提高到2.6平方米。
四、时间安排
全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分4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现状摸排(2021年9月—2021年10月)。各市(州)启动本地区健身场地设施现状调查,摸清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短板。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厂房、建筑屋顶、地下室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
(二)制定计划(2021年11月底前)。各市(州)根据摸排情况,对照目标任务,编制本地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实施路径和时间节点。
(三)加快建设(2021年12月—2025年12月)。各市(州)按照行动计划,多措并举加快建设全民健身场地,确保全面完成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6平方米的建设目标。
(四)总结调研(2026年1月—2026年6月)。依据国家体育总局人均体育场地面积统计调查数据,由省体育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成调研工作组,对各市(州)实施情况进行调研。
五、主要任务
(一)补齐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短板。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和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到“十四五”末,各市(州)本级原则上应建有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公共体育馆、一个全民健身中心、一个体育公园、一个公共游泳馆。各县(市、区)原则上建有一个公共体育场、一个全民健身中心,可选建设公共体育馆、游泳馆、健身广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滑冰馆等。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有1个健身中心或多功能运动场,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行政村(社区)建有多功能运动场地或建设1个配置有室内、室外健身设施的健身中心,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全省统筹建设体育公园、健身步道、乡镇(街道)及行政村(社区)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等各类全民健身设施项目2200个以上。
(二)完善居住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标准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要求,不达标的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不予通过验收;未达标的既有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因地制宜建设全民健身设施。
(三)“精准施策”改(扩)建健身设施。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合理做好国土空间的复合利用,建设一批多功能、季节性、可移动、可拆卸、绿色环保的健身设施。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利用工业厂房、商业用房、仓储用房等既有建筑及屋顶、地下室等空间建设改造成体育设施,并允许按照体育设施设计要求,依法依规调整使用功能、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等土地、规划、设计、建设要求,实行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鼓励各地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
(四)“复合利用”拓展场地设施功能。充分挖掘城乡空间承载体育元素的潜力,开发各类场地的复合利用功能。打破部门壁垒,加强健身设施和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园林、水利、商业等其他服务设施功能整合,拓宽群众健身载体。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急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深入开展“公园体育化”建设,扩大公园内健身场地设施供给,“十四五”期间新建或改(扩)建体育公园不少于100个。
(五)推进自然资源向体育释放路径。依托四川独特的山水湖林资源,发挥山地运动、水上运动、冰雪运动三大运动产业带功能,因地制宜开发登山步道、骑行绿道、山地自行车道、汽车露营营地、水上运动基地、滑雪基地、航空飞行营地等户外健身配套设施,实现全民健身与文化旅游和谐共生。不断加强太阳能、水能、风能等新能源在体育场地设施中的应用,实现全民健身绿色发展。
(六)调动各方资源参与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企事业单位在不变更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应当统筹建设体育健身设施,满足职工运动需求;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体育基础设施并依法按约定享受相应权益。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不影响土地供应。鼓励采取建设——经营——转让(BOT)、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移交(BT)、工程总承包(EPC)等模式兴建公共体育场地设施。
(七)提高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利用率。进一步盘活存量资源,做好已建成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使用、管理和提档升级。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完善体育场馆公益性开放补助政策,鼓励行政和企事业单位内部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积极推进体育场地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创新,借鉴“一体化运营模式”,统筹考虑新建场地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
(八)推动场地设施智慧化建设。建设全民健身智能服务平台。加强全民健身科学研究和科学健身指导,提高全民健身方法和手段的科技含量。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云转播、VR、AR等高新技术在体育场地设施中的应用,推进智慧健身路径、智慧健走步道、智慧体育场馆建设,构建体育健身新生态。加强健身场地间的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互联互通,提升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经营统计等综合服务水平,促进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升级换代,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科学、安全、灵活的健身场地设施。积极探索成渝毗邻地区体育场地设施共享共用机制措施,推进“体育场馆一卡通”建设。各市(州)大型公共体育场馆2021年底基本实现人流量监测、场馆预约信息化。到2025年底,有条件的公共体育场馆实现更高水平的智慧化运营管理。各地智慧健身器材配建比例明显提升。利用大数据技术分析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体育设施利用率,进行运动健身效果综合评价,提高全民健身指导水平和全民健身设施监管效率。
(九)用好群众身边的体育健身设施。通过组织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用好体育健身设施。省级定期开展省运会、全民健身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市(州)定期开展市级综合性运动会。每个市(州)打造5种以上不同类型符合当地实际的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每种赛事活动每年举办1次以上;县(市、区)打造3种以上,每种赛事活动每年举办1次以上;乡镇(街道)每年举办2次以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村(社区)每年举办1次以上群众体育赛事活动。持续组织开展“百城千乡万村·社区”、迎新登高、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冰雪季”等赛事活动。逐步形成“天天练、周周比、月月赛”的全民健身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我省户外运动资源丰富的优势,在全省范围打造自行车、登山、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系列体育赛事。持续打造“全域天府”系列赛、商运会等一批有影响力的自主品牌赛事,着力打造集吃、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赛事品牌,形成体育赛事“一地一品”“一地多品”的发展格局。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发挥各级人民政府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由地方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合力推进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省体育局将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各地要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任务按时完成。
(二)完善土地保障机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体育行政部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委员会,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各级政府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强化保障支撑。统筹考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用地需求,建立城乡社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配建标准和评价制度。严格落实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要求,对于健身场地设施和体育产业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社会主体利用闲置厂房、仓库、街心花园、高架桥下等区域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并依法按照兼容用途及地方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强化金融信贷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体育产业进行市场细分,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创新还款方式,积极探索开展商标权、专利权、冠名权等多种担保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收益可持续的基础上积极开发适合体育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增加适合中小微体育企业的信贷品种。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针对体育企业规模小、抵押品不足的难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扩大信贷抵押担保物范围,积极推广小额信贷、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新型信贷产品。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纳入“体育贷”支持范围,鼓励体育企业参与。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全民健身、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推出多样化保险产品。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
(四)落实相关税费政策。依法落实文化体育业增值税政策和高新技术、西部大开发等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法落实公益性捐赠等个人所得税政策,符合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大型体育场馆通过市场化协商方式减轻用水、用电、用气负担。鼓励通过谈判协商、参与市场化交易等方式,确定体育场馆及健身休闲设施用电价格。
(五)加大资金投入。在做好用地保障、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基础上,精心储备和包装一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项目,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投入。在用于支持市(州)的省级体育发展专项资金中,加大对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应将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纳入年度预算,切实加大对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的投入。要综合运用财政资金、商业贷款、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企业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筹措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资金。
(六)完善人才支撑体系。探索“产学研教”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鼓励高等院校设立体育产业相关专业,加强校企合作,培养体育经营管理专业人才。鼓励多方投入,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教育和培训。支持退役运动员接受再就业培训,落实好我省优秀运动队退役运动员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相关政策,充分发挥退役运动员的体育特长,对符合条件的退役运动员可按有关规定考核招聘到全省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以及省幼儿体育基地示范园担任体育教练员。支持企业通过职业辅导等方式接受退役运动员从事体育相关工作。推进百万群众体育引领员工程,力争到2025年招募100万名群众体育引领员。鼓励街道、社区设立公益性岗位,吸纳退役运动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开展群众健身活动。探索对群众体育引领员、公益和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激励机制,激发社会体育指导员参与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性。
《四川省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