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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新竞争法案对体育用品分销影响的解析

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时间:2023-03-15点击:
        2022年,欧盟完成了与商品和服务垂直分销相关竞争法的实质性改革,修订版的垂直分销豁免条例(VBER 2022)及其指南于2022年6月1日正式生效,持续到2034年5月31日。
 
        一、条例核心内容解析:
 
        1、管理原则:
 
        垂直供应链中的运营商在遵守欧盟竞争法规则方面,享受安全港原则的好处,前提是他们各自的市场份额不超过30%,并且相关协议不涉及任何核心竞争限制,如维持转售价格(RPM)。
 
        2、对实体零售商的优惠待遇:
 
        修订后的法规反映了欧盟的重大范式变化:传统固定销售渠道(包括混合型零售商)现在享有比纯在线参与者更高的保护标准,其中包括品牌/制造商有权给予实体零售商比其在线零售客户更优惠的条件(即双重定价政策),并且在选择性分销系统中,为线上和线下销售定义的质量标准不再需要相同;平台和其他线上运营商不再被允许阻止其客户在其他销售渠道以更优惠的价格提供和销售产品(即宽平价条款)。
 
        3、具有双重分销政策的市场运营商:
 
        市场运营商以自己的名义在网上销售产品,同时通过经销商客户进行操作,不符合新修订条例的范围和适用性,也不受益于安全港原则。
 
        4、更有效防止批发商/零售商的灰色市场活动:
 
        品牌/制造商被允许限制/禁止其客户的积极营销/销售活动,这些活动会对其他地区的其他客户的专营权产生负面影响。
 
        5、定价/维持转售价格活动:
 
        这些垂直供应关系中的做法在几乎所有情况下都被严格禁止,在欧盟市场构成了严重的竞争法侵权行为,罚款可高达侵权人全球年营业额的10%。
 
        6、双重分配方案中的通信限制:
 
        新加入条款。在品牌/供应商直接销售B2C和零售贸易(即双重分销)的情况下,品牌/供应商与其零售商之间的沟通需要受到限制,因为他们是同一水平的品牌内部竞争对手。但从条款上看,这种限制的范围没有制定清楚。
 
        二、新条款对英国市场的影响
 
        与欧盟一样,英国最近也针对商品和服务的分销采用了新的竞争法规则。在英国脱欧后,他们选择在英国法律中保留现有的欧盟集团豁免。这种连续性和一致性受到了同时在欧盟和英国运营的企业的欢迎。然而,这一立场最近发生了变化。自2022年6月1日起,英国实施了一项新的专属于英国的大宗商品豁免—垂直协议大宗豁免令(VABEO),并由英国竞争与市场管理局发布指导意见。在实践中,英国的规则仍然与欧盟的规则高度一致。个别豁免条例所使用的措辞有所不同,但在实质内容上非常相似。上面强调的与欧盟有关的关键主题同样适用于英国,包括:保持30%的市场份额测试;给予供应商更大的灵活性,以支持实体经济;对其产品的在线销售方式施加条件;继续允许双重分销,在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共享信息的程度上加入一些谨慎的新指导方针;加强供应商的排他性和选择性经营能力。
 
        英国与欧盟条款存在的差异,大多数是相对技术性的,企业无需过度关注。如英国的整体豁免涵盖了在特定领域内,在批发层面进行独家分销和在零售层面进行选择性分销的供应商。此外,英国在线平台适用的某些类型的平价条款,被指定为竞争的核心限制。
 
        长期来看,随着时间的推移,英国竞争法是否可能与欧盟法律产生分歧。虽然双方目前在竞争政策上保持广泛一致,但在应对各自监管市场的新挑战时,他们的执法重点有所不同。在政治层面,最近有迹象表明,英国政府希望大幅降低脱欧前欧盟竞争法在英国的影响力,这可能会为新的法案打开大门。新法案可能被用来挑战基于竞争法的英国商业行为。这需要时间来给出答案。
 
        三、新条款对美国市场的影响
 
        在美国,大多数垂直分销协议都是根据“理性规则”标准进行评估的,该标准要求法院在限制有利于竞争的利益与不利于竞争的影响之间进行平衡。因此,只要制造商有合法的有利于竞争的理由进行限制,并且没有相当大的市场份额,就允许垂直领域的非价格限制,如客户或地域限制。
 
        在网络平台的规定上,与欧盟条款相比,美国的反垄断法不包含任何将在线销售平台与其他销售渠道区别对待的规则或豁免。
 
        维持转售价格上,根据美国联邦反垄断法,某些协议的评估比欧盟条款更宽松,出现了最大维持转售价格的竞争问题。转售价格上限不允许转售商有足够的利润在市场上有效竞争。尽管最低的维持转售价格本身在美国层面上不再是违法的,但很难为最低价格建立有利于竞争的理由。这一规则在许多州仍然是禁止状态。一般来说,影响或控制转售价格或价格广告的能力,包括最低广告定价政策、单边定价政策、建议转售价格和维持转售价格,可能是美国法律规定的一些最具挑战性的反垄断问题。
 
        双重分布。制造商可以在实际或潜在的竞争中与其授权经销商进行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销售。与欧盟条款一样,由于制造商成为其分销商和零售商的竞争对手,因此需要格外小心,以避免制造商的直接转售部门与竞争分销商或零售商之间达成任何不正当协议。与欧盟条款不同的是,从事双重分发的在线平台没有任何区别。
 
        价格歧视。美国《罗宾逊-帕特曼法案》(RPA)和州相关法律限制了制造商向竞争转售同一产品的分销商或零售商提供不同定价或促销协助的能力。对RPA索赔的几种辩护包括:(1)提供不同的价格以满足竞争性报价。(2)价差等于制造商在与优惠经销商交易时实际节省的制造、销售或交货成本。(3)该差价构成受优惠经销商为制造商实际执行功能的成本的合理补偿。(4)所有竞争的经销商实际上都能获得较好的价格。(5)不断变化的情况,如货物即将变质,影响有关货物的适销性。独家分销。排他性交易安排通常是允许的,前提是不存在对竞争的重大损害,或市场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问题。
 
        法院倾向于评估在相关的反垄断市场中,相互竞争的卖方被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比例,通常认为市场取消抵押品赎回权的比例为30%或更低通常是可以接受的。允许独家经销(分销商是制造商产品在特定地区或特定客户群的唯一销售点)。在分析排他性关系时,法院将考虑实施该安排的公司是否具有垄断权力、品牌间竞争的强度以及限制的持续时间和地理范围。
 
        (敦宇飞 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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