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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出台

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时间:2015-10-30点击: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国家体育总局10日公布《“十二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政府将通过加大对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

  规划要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体育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体育公共服务设施良性运营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权益,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族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会和谐和文明进步。

  规划确定的目标包括:到2015年,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在条件适宜的地区,基本实现“县县都有公共体育场”;50%以上的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5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

  为此,规划明确的主要建设任务包括:在中西部地区(含参照执行中、西部政策的东部地区)尚无大中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县(市、区),建设县级公共体育场;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足1平方米的县(市、区),建设中小型“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即能够开展多项群众性体育活动、不设置固定看台的综合性室内健身馆;在中西部地区尚无公共体育场地的行政村,继续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支持每个行政村建设1个简易硬化篮球场,并配置1副篮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

  在投入方面,规划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体育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要确保建设项目不产生资金缺口;加快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提供体育公共服务的积极性;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多渠道加大投入,增加公共体育设施数量。

  根据规划,中央安排预算内投资对县级体育场以及“全民健身活动中心”项目建设予以专项补助,根据中央财力情况,逐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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