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时间:2022-01-25点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行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国发〔2021〕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 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关于开展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提升行动等要求,通过发现和推广一批典型案例引领带动公共体育场馆(以下简称场馆)提升开放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场馆在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决定组织开展场馆开放服务典型案例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遴选对象为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体育场、公共体育馆和游泳馆。
二、推荐条件
场馆应围绕运营管理机制创新、硬件设施完善、开放服务提升、运营品牌能力塑造四个方面形成具有一定创新性且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成为本地区场馆管理运营的标杆。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三、推荐数量
承担场馆开放使用综合试点任务的辽宁、江苏、浙江、湖北、宁夏、广西六省(区)推荐数量各不超过8个,其他省(区、市)各不超过5个,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不超过3个。
四、案例使用
体育总局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研究确定场馆典型,编发《全国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典型案例汇编》,将有关内容纳入《全民健身工作案例》专栏,并通过全国性会议等平台进行宣传,供各地区交流互鉴。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区认真组织填写《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服务典型案例推荐表》(附件2),于4月1日前报送至体育总局群体司,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电子邮件标题应注明“××省(区、市)场馆典型案例”字样。
(二)请各地区加强审核把关,优中选优,将本地区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亮点的场馆遴选出来,确保所报送材料真实、准确,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每个场馆应配3-5张图片进行说明,图片格式为jpeg,jpg,png,每张图片大小不超过2M(手机拍照时横向操作,画幅设置为16:9)。
联 系 人:孙书伟 杨媛
联系电话:(010)87182322 18611938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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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总局办公厅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