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操器材通用要求及试验方法》行业标准起草工作会对标准制定的安排和专家讨论的意见要求,由天津春合体育用品厂总工程师陈宝生执笔的标准草案稿3月底完成,起草组经过一个月内部对草案稿的征求意见,于2006年5月9日—10日在京召开了该行业标准草案稿讨论会议。参加会议的代表有: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副主任郑泽云,国家体育总局体操运动管理中心经营开发部主任叶振南,中国体育用品联合会秘书处标准部张小晶、陈晓巍,天津春合体育用品厂总工程师陈宝生,泰山体育器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师刘少华。
会上与会代表根据草案稿,结合国家现有的试验测试手段及体操运动项目中对器材的特殊要求,对标准文本进行了逐条逐句的讨论。经过全面、深入的讨论后,会议决议如下:
一、由于体操运动员做运动动作时长时间地与运动器材接触,为此器材安全方面的要求占整个标准的权重较大,因此建议以强制性标准发布。
二、坚持从专业器材角度制定本标准规范。
三、初步决定6月10日前,天津春合体育用品厂、泰山体育器材集团有限公司将试验数据交标准部。
四、征求意见稿由天津春合体育用品厂总工程师陈宝生在6月30日前完成。编制说明由泰山体育器材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肖建京在6月20日前完成。
五、引用标准的收集工作,相关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翻译工作由标准部在5月30日完成。
六、计划7月份分别向企业、运动队及相关部门发出征求意见稿。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用品标准化办公室
200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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